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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政策公告

來源: 發布時間:2022-04-08

一、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主要優惠政策

1.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2.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别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3.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适當放寬學曆、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4.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可适當放寬年齡、學曆、專業等條件,可以拿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本縣、本市或者周邊縣市戶籍人員(或者生源)招聘;鄉鎮事業單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畢業生、縣級事業單位招聘碩士以上高校畢業生,以及招聘行業、崗位、脫貧攻堅急需緊缺專業高校畢業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采取面試、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可以根據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布等情況适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

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5.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毎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本科、高職(專科)、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償完畢。

6.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吸引和鼓勵本地所屬高校畢業生面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三、基層就業戶口檔案政策

7.落實省會及以下城市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的規定,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就業可根據需要自願遷移戶口。人事檔案按規定轉至就業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有關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

四、中央基層就業項目簡介

8.近年來,中央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引導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主要包括“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五、中央基層就業項目優惠政策

9.公務員招錄優惠:每年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的一定比例,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報考其他職位。

10.事業單位招聘優惠:各省(區、市)縣鄉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拿出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崗位,對“三支一扶”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專項招聘,并増加工作實績在考察中的權重,聘用後可以不再約定試用期;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對“三支一扶”等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11.考學升學優惠:服務期滿後三年内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專科)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12.國家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政策:參加中央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13.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14.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曆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内,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靈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15.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年限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到企業就業的,按照規定轉接社會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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